日期:2021-05-19 08:25:01
? 祝剛
華東師范大學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杜威教育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面對全球化浪潮與知識經濟的不斷沖擊與挑戰,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教育評價體系成當務之急。教育評價體系改革不僅影響著公共教育資源的配置與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更在深層次上規制著不同教育系統中教師的教育觀念與行為。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針對教育評價改革的一系列核心問題,首次系統提出了“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的“四個評價”新理念,成為了我國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行動指南。
以論文、帽子、職稱、學歷和獎項作為評價指標體系——這種以單一數量、剛性評價為特點的“五唯”評價體系是我國教育系統在特定歷史時期形成的評價模式。隨著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宗旨的教育體系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在 “雙一流”建設的背景下,“五唯”評價體系已經不相適應,造成了教育評價過程和結果的過度簡單化、片面化、絕對化,滋生了“重科研,輕教學”,片面追求“短平快”和學術腐敗等諸多沉疴弊端。
全面落實評價的新理念,需要構建起以開放、立體、彈性、人本、善治、技術賦能為特征的支撐保障體系。
若我國在科研評價中需要進一步實施有效的“同行評議”模式,則需要同時具備相應的支撐保障體系。
首先,要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同行學者隊伍;其次,要建立公允、客觀的科研評價文化,有效規避人情關系、外部行政壓力的干擾等弊端;再次,要健全、完善的同行評價保障體系,保障“同行評議”的長足健康發展。
要指出的是,良好的、先進的教育評價理念,如果沒有相應的、完善的保障體系來支撐,再好的評價理念也只是流于紙上。
破“五唯”,不是從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評價指標體系與做法,而是要實現從“唯”到“多”,超越單一數量指標的狹隘性,進而在過程評價與增值評價中綜合運用量化與質性評價方法。
支撐教育評價新理念的保障體系以開放、立體、彈性、人本、善治、技術賦能為主要特點,構建并持續完善該支撐保障體系,有利于教育評價新理念落地生根而非曇花一現。
教育評價體系的改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改革。
教育評價體系不僅要與國家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水平相適應,還需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性與開放性,以開放進取、積極交流的心態,與經濟和教育發達國家進行積極的交流。
但是,開放并不意味對國外時髦教育評價理念與技術的照搬照抄,而是時刻需要對國外評價理念與技術進行吸收轉化,進行本土化改造,以適應中國的國情。
傳統的教育評價體系可謂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其蘊含的競爭性特質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零和效應”的弊端,即總有些人在教育評價中失敗,無法形成“雙贏”的理想教育效果。
新的教育評價體系需要構建出立體式、四通八達的評價范式。
在評價目的上,立體式教育評價體系具有多重訴求,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完善、教師和校長的專業成長與個人發展的圓融互通、學科專業建設的立體式多層級發展等。
除了總結性評價外,更要健全形成性評價、開放式評價、生態評價和整體性評價等。
在評價結果方面,評價結果不僅被用于督導預期目標的達成度,更多被用于診斷與改善后期的教育發展。
總之,立體的教育評價保障體系將重構教育評價的單一時空邏輯,促進多元、個性和分類評價的實施與完善。
彈性是指教育評價的實施要走出單一線性、機械、呆板、窒息人性的教育評價方式的藩籬。
傳統剛性評價方式的主要運作機制以無差別化、批量化與流水線作業的方式來實施。
而彈性教育評價是建立在認可與促進不同學生的認知需求、身體需求、社會需求、情感需求、道德需求的基礎上,對被評價者進行的一系列超越機構建制與陳舊規章制約的具有主體性、發展性、針對性、差異性、選擇性、開放性、交互性的評價。
在政策設計與實施層面,彈性評價允許廣大學校等不同評價主體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開展靈活、多樣的評價;在評價實踐中,鼓勵不同評價主體進行開放式、表現性與過程性評價,如彈性學分制與彈性課程評價體系等。
在評價結構的呈現方式上,除了常用的紙筆測驗外,允許評價主體和參與者使用檔案袋、創新性特色作品和典型事件等結果來表現自己的評價內容。
教育評價不能“畢其功于一役”,剛性、標準化評價泯滅了差異性、獨特性與創新性。
彈性評價可降低教育評價中的潛在風險與價值扭曲,因此,新的教育評價保障體系要具有彈性的特征。
新教育評價保障體系的“人本”特點意味著教育評級不能“只見物,不見人”。教育評價不是為了評價而評價,而是需要以評促教、以評促學,重在發揮評價的“育人功能”。
各類學生、教師、教育管理者與決策者等利益相關群體不僅是教育評價的“對象”,更是教育評價的“主體”。
新教育評價保障體系不是少數評價專家的技術特權,而需要大眾的廣泛、積極參與。
人才的全面成長與長遠發展離不開評價的指導與促進;而評價指標體系與評價方式的完善離不開人才成長方式的啟發與帶動,從而最終實現評價與各類人才的協同共生這一良好格局。
新教育評價理念需要完善以“善治”為價值取向的教育評價治理體系。
我國目前的教育評價管理體制存在舉辦者、管理者、評價者三種角色于一身的局面,構建以“善治”為導向的教育評價治理體系,可以進一步實現管辦評分離、放管服結合等改革。
目前,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網+、計算思維和區塊鏈等前沿技術,不斷重構著教育評價的方式與技術。
教育的組織形態由工業3.0時代的傳統班級授課制教育轉變為工業4.0時代的基于“互聯網+教育”“人工智能+教育”“區塊鏈+教育”的個性化組織形態轉變。
教育制度體系由金字塔式、剛性、等級制度為主要特征的正規學校教育制度體系轉變為立體通達、邊際不斷發散、縱橫網絡化的終身教育體系。
因此,技術賦能視野下的新教育評價保障體系需要適應并有機融入上述技術,為新教育評價理念的順利實施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