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要求提升職業教育質量和水平,擴大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
現行職業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實施。新修訂草案共8章58條,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強黨對職業教育的領導,完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完善職業教育體系,推動多元辦學,提升職業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強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和保障。草案明確職業教育的定位和實施原則,規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實施職業教育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在提升職業教育質量和水平方面,草案規定擴大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職業學校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選用或者編寫專業課程教材,設置教學過程和學習制度;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草案還提出,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草案規定,國家推行學徒制度,鼓勵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進行學徒培訓;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在招生就業、培養方案制定、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與相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機制。在加強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草案明確,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健全職業教育經費投入機制,營造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社會氛圍。